音频解读:《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脱贫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科学运用纳溪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专项普查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成果,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补助对象
2025年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
三、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方式
1.维修加固:C级危房应维修加固,也可以拆除重建,享受D级改造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加固标准。维修加固后须实施改厨、改厕,确保房屋安全和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禁止用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2.重建标准。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卫生厕所。房屋楼层不超过2层,承重墙墙体厚度≥240mm,设置地圈梁、上圈梁和构造柱,层高2.4—3.9米,单层坡屋顶房屋室内地面至屋檐口高度不超过3.9米,单层平房层高不超过3.5米。有自筹能力的不超过区农业农村局审批的面积。
六、补助标准及办法
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1.35万元/户。
D级危房改造按照申报时家庭人口(家庭人口以户籍人口为准)计算补助面积,以75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为1—2人户补助面积40平方米,3人户补助面积54平方米,4人户补助面积72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补助面积80平方米)。
(二)补助办法。按照“验收一批、合格一批、拨付一批”原则,通过农户自行验收、村级初步验收、镇(街道)级综合验收后,由区财政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拨付补助资金到户。C、D级危房改造后未达到改造要求,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由镇(街道)督促农户限期整改后再次开展验收工作。
七、管理流程
农户自愿申请→对象资格认定一村级评议(公示)→镇(街道)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建设监管一竣工验收一资金拨付→档案管理。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作 联系电话:08304282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