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区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22-03-30 10:25:20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印发,工作方案要点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督促镇(街道)和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促进全区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运输储存、无正规进货来源等违法行为,深入全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3·23”误食醇基液体燃料中毒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促进我区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领导机构: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收集资料。领导组下设三个专题检查组,分别由1名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其余区政府领导分别组织分管部门对各自行业领域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15日

四、检查内容

(一)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重点检查有关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醇基液体燃料企业或个人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违规行为。醇基液体燃料盛装容器表面张贴不易脱落醒目安全标签和安全使用说明书情况;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书面告知使用单位(个人)醇基液体燃料具有燃爆性、毒害性及安全管控措施情况;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和经营应满足的安全环保条件、具备各类合法手续的场地或专用仓库情况。

(三)储存仓库:重点检查仓库合规性。

(四)运输单位:重点检查醇基液体燃料非法运输行为,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企业违规行为。使用有合法资质的专用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的配送工作、在限制通行时段进行配送作业或者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制通行的区域情况。

(五)使用单位(个人):重点检查各镇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家宴厨工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情况;对醇基液体燃料盛装容器以及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灶具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使用单位(个人)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对使用环节醇基液体燃料有色化管理情况;对使用单位和个体厨工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来源合法证明检查情况,对有正规包装容器、有醒目的产品标签和安全警示标识的醇基液体燃料的保管监督情况;对使用环节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的整治情况。对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备案、审批、安全协议签订等情况,对“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自觉接受监管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的监督情况。对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加强农药、鼠药、醇基液体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游厨:检查对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管理责任人,在使用过程需安排专人负责看管,且规范存放的监督指导情况,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和领用登记制度执行的监督情况;对在存放处显著位置标注警示标识及醇基燃料相关信息说明的整改情况。检查对严禁擅自对盛装醇基液体燃料的容器进行更换的监督情况,检查擅自对盛装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分装的整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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