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级古树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科学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按照要求,由区政府认定并公布三级古树名木。
二、主要依据
(一)《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一章第二条,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第一章第三条,古树名木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
第二章第十一条,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三级古树名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二)《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
第三章第十条,三级古树由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发布。
三、主要内容
明确三级古树名木情况,明确生长情况、大小、估测年龄,明确三级古树名木分布区域,便于属地管理,便于社会监督。
四、涉及范围
涉及全区13个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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