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泸纳府布〔2025〕7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已通过水利厅技术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233个,总面积3919.83公顷,涉及大渡口镇、新乐镇、龙车镇、丰乐镇、白节镇、天仙镇、护国镇、打古镇、上马镇、合面镇、安富街道11个镇(街道),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均为林地(具体图斑分布信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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