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十问十答
双边社会保障协定是指国与国在对等、互惠、协作的原则下,为解决跨国就业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因被两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而产生的双重缴费问题,通过缴费互免等方式,保障出境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所签订的协议。
目前,与我国已签署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并生效的国家有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2025年10月14日生效)。前往上述国家工作的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参保证明》,享受相关社保免缴权利。
适用对象主要是双方派遣人员、船员和航空器上人员、外交官和公职人员等群体,具体以与相关国家签署生效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文件规定为准。相关文件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的“外国人参保”版块查询获取;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境外免缴”专栏中选择“境外免缴单位申请”或“境外免缴个人申请”,点击“办事指南”查询相关内容。
目前适用相互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具体情况以与相关国家签署生效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为准。
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免缴期限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情况下,派遣人员首次可申请的最长免缴期限为60个日历月,部分国家可达72个日历月,具体情况以与相关国家签署生效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为准。
符合双边社会保障协定规定的人员,以单位员工身份派出的,由单位统一提交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等身份外出的,由本人提交申请。
单位或个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注册单位或个人用户,选择“境外免缴”服务,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申请。
单位为员工申请时,人员类别为“派遣人员”的,需提交派遣函或派遣说明等派遣证明材料。派遣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派遣人员在国内近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个人申请时,需提交本人在国内近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赴外证件(图片或扫描件)。人员类别为“自雇人员”的,还需上传申请人本人的国外营业执照;人员类别为“投资者”的,还需上传申请人本人的外商投资证明或国外营业执照。
单位及个人申请时,系统提示人员类别为“例外”的,需按要求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材料。
温馨提示:请上传jpeg、jpg、png图片文件或者pdf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查看《参保证明》审核进度及结果。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参保证明》,相关单位也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查询《参保证明》真伪。
符合协定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可申领《参保证明》,将《参保证明》(建议彩色打印)交予境外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境外单位根据本国政策进行处理,经核验无误后,参保人即可享受在互免期限内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享受境外免缴权利的同时,应确保在国内正常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否则将会对免缴权益产生影响。
如在参保证明有效期内更换国内或国外工作单位,当前参保证明将不再适用,需重新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