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欺诈骗保行为正在发生!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都属于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1、养老保险方面
伪造虚假材料或隐瞒信息
借助伪造的文件资料、虚构事实等手段,为自己或帮助他人违规办理补缴、非法获取养老保险金;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却通过虚假证明材料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故意隐瞒领取人已故或在押服刑等信息,继续领取养老金。
2、工伤保险方面
伪造、变造材料
通过伪造医疗诊断、检查报告、处方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通过提供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方法,伪造工伤事故,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挂床住院、虚假治疗及违规报销
利用挂床住院、虚假治疗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违规收费、串换药品、过渡诊疗等手段违规报销,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骗保后果很严重,你知道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