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2025年3月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20250326
为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结合我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六保”工作要求,根据《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社〔2019〕146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1〕47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4〕72号)文件要求,启动纳溪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一)用人单位
安富街道、打古镇、丰乐镇、合面镇、龙车镇、上马镇、天仙镇、纳溪区安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岗位编码:20250326;
岗位性质:乡村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名称
1.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护林员、护渔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保洁员。
(三)计划安置人数
1.乡村公益性岗位
保洁员:计划安置34人。其中安富街道1人,打古镇8人,丰乐镇1人,合面镇2人,龙车镇2人,上马镇12人,天仙镇8人。
护林员:计划安置2人。其中安富街道1人,丰乐镇1人。
护渔员:计划安置1人。其中合面镇1人。
2.城镇公益性岗位
劳动保障协理员:计划安置1人。其中合面镇1人。
保洁员:计划安置1人。其中纳溪区安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四)工作内容
1.乡村公益性岗位
保洁员:负责辖区内公路及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护林员:负责村内山林巡查和防灭火宣传等工作。
护渔员:负责辖区内天然水域巡护、管理和渔政宣传等工作。
2.城镇公益性岗位
劳动保障协理员:根据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统一安排,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保洁员:根据用人单位安排,负责单位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二、工作要求和条件
(一)工作要求
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如遇急特殊情况,服从大局。
(二)安置对象和条件
1.乡村公益性岗位: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含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残疾人、退捕渔民,以及区政府明确的其他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2.城镇公益性岗位: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三、安置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申请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
2.报名地点和方式: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困难群体身份材料到就近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区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中心2楼14号窗口),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现场报名,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3.相关要求:交身份证和就业困难群体身份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民主评议(评审)、公示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
2.民主评议(评审)。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支部委员会),再次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民主评议或无记名投票,并根据排序机制确定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职业指导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并根据排序机制确定人员。
3.公示。对确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公示通过后,镇(街道)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区级部门等用人单位报区就业局)同意后予以安置。由用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建立专项台账,对安置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及时清退。按月对在岗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区级部门等用人单位报区就业局)。
(二)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600元/月。
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2200元/月,按规定参保。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安富街道0830-4212360、打古镇0830-4802081、丰乐镇0830-4593052、合面镇0830-8561136、龙车镇0830-4500508、上马镇0830-4802081、天仙镇0830-8553486、纳溪区安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830-4189703。
监督举报电话:0830-4216601
泸州市纳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