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公示(第三轮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4211022;邮寄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一段269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泸州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水产养殖废水治理短板明显。其中全市395家水产养殖户中我区涉及22家,未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22家。 |
整改目标 | 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现水产养尾水治理措施全覆盖。 |
整改措施 | 结合规模化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和养殖业主意愿,采取“项目治理一批,原位治理一批,有序清退一批”的原则分类制定“一场一策”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对未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的22家规模化水产养殖户,按照制定的“一场一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确保水产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杨铁森,联系电话:139824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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