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纳溪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3月2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纳溪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余正燃主持召开与纳溪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原野的见面沟通会。动员会上,余正燃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李茂霞作巡察工作动员讲话并提出要求,原野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区委第四巡察组有关同志,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纳溪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退休职工代表以及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余正燃指出,区委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四个对照”监督标准,按照“四个紧盯”监督路径,紧扣“四个聚焦”,深入查找纳溪生态环境局在履职担当中的政治偏差。纳溪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党员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对待巡察,主动查摆问题,积极协助配合,畅通信访渠道,大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完成本轮巡察任务。
李茂霞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刻理解把握巡察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深刻理解把握巡察的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深刻理解把握开展巡察的形势要求。坚守政治定位,在精准聚焦中履行职责,坚持把巡视工作方针作为根本指引,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取向,坚持把“四个聚焦”作为监督重点,坚持把关键少数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负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同心协力完成巡察工作任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纳溪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原野表示,纳溪生态环境局全局上下将严格按照区委第四巡察组的工作要求,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配合巡察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让巡察过程成为接受政治历练、提升工作水平、助推纳溪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依托。
据悉,区委第四巡察组将在纳溪生态环境局工作1个月左右。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期间(2025年3月21日—4月2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7723330131,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同时,在纳溪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百梯路18号)门口设置意见箱,并开通电子邮箱XCB17723330131@163.com和巡察二维码“四川码上巡”(具体附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区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纳溪生态环境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 盖筱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