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水生动物 共建和谐家园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16:08:59 【字体: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

2025年10月28日~11月27日

为进一步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增强公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定于10-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5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各地渔政主管部门、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地水族馆等单位共同参与此项活动。

宣传月期间,各地参与单位将在学区、社区、渔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大众积极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我国海域辽阔,江河湖泊众多,为水生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繁衍空间,丰富多样的水生资源孕育了宝贵的水生生物和许多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它们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

2021年,“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发布实施。《规划》中要求持续加强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继续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1月发布工作指导意见,提供了增殖放流的工作遵循。

水生野生动物通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新法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10年禁渔全面启动。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重要的生态保护政策,旨在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该计划依据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启动,覆盖长江流域332个保护区及干流、支流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至2030年。

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发布。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共计458种类。

2022年8月1日起《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从我做起

1. 不要到濒危物种栖息地干扰水生野生动物正常生活。

2. 发现搁浅、受伤的水生野生动物,请热心联系当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组织,及时救助水生野生动物。

3. 积极参加正规、合法的增殖放流、放生活动。

4. 捕捞、垂钓,需根据地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5. 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6. 合法购买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7. 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水生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8. 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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