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安办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泸纳供﹝2015﹞39号
泸州市纳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转发区安办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公司、各基层社:
现将《泸州市纳溪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泸纳安办〔2015〕57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泸州市纳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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