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在建小水电站、农村沼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5-08-25 09:00:47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市规划区外石油天然气管道、小水电在建工程、农村沼气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农能〔2015〕6号)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溪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5〕7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能源11号,汛期安全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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