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整合力量 加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工作,纳溪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监管体制建设。
一是整合机构、人员。将原成立的镇交管办、交管站、渡口管理站整合到镇(街道)安办,实行“专人负责、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安办主任,各镇(街道)配备安全专管人员不少于4名,监管任务较重的不少于5名。
二是强化职能职责。整合后的镇(街道)安办承担原镇安办、交管办、交管站、船舶管理站的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强化对当地安全生产统筹安排,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安全工作实施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执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行各业各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开展委托执法。区安监、海事、住建、交通、交警等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对镇(街道)进行执法授权。镇(街道)依据委托执法权限,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建设管理、运输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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