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护国镇 发布时间:2023-12-25 12:00:18 【字体:

按照《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川安办〔2023〕120号)《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泸市安办〔2023〕92号)《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泸纳安办〔2023〕111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集中力量整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山西吕梁市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紧盯岁末年初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环节及重大事故隐患,结合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凡是隐患反复存在反复发生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凡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一律采取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措施;凡是一年内受到两次重大行政处罚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开展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着力为元旦春节、“两会”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及历年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领域多发频发的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将共性任务作为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必查项,立足将个性任务作为各行业领域的专业检查项,着力解决一批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同时要突出依法依规,杜绝一刀切。

(一)共性任务

严肃查处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生产的;

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的;

5.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闭环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9.安全领域胆大妄为谎报瞒报、欺上瞒下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个性任务

1.消防领域。重点查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问题隐患。

2.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但已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应检未检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充分运用电力大数据、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等监管手段,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查处力度。

3.工贸领域。聚焦动火、吊装、消防、检维修、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粉尘涉爆、外委外包、涉危险化学品等较大以上事故易发环节和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

4.非煤矿山领域。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盗采资源行为,从严查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不按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建设、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等行为。

5.道路交通领域。紧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摸排缺少防护设施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桥梁隧道和施工路段,采取有效保护或管控措施。

6.建筑施工领域。聚焦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高瓦斯隧道防护、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防护、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等的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的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及以包代管等行为。

7.城镇燃气领域。聚焦使用燃气的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隐患。

8.文化旅游领域。重点聚焦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资格培训,未持证上岗的;未按照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违法行为。

9.酒类领域。聚焦酒类企业聚集区和酒类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使用、消防设施、涉爆电气、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风险隐患,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

10.电力领域。聚焦运行时间较长的“小、旧、散、弱、乱”水电站以及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治理情况等,以及电力检修的有限空间、登高等特殊作业管理情况。

11.校园安全领域。聚焦校园设施设备、校车、校舍、实验室、消防、燃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日常排查。建立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12.烟花爆竹领域。重点聚焦异地经营、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存储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

13.特种设备领域。聚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14.其他领域。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风险,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牵头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统筹部署,明确专人进行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跨行业、跨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各村(社区)、各单位工作,不断增强联合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依法从严监管。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依法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检查力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期间,镇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原则上检查企业不少于3家或全覆盖。

(三)筑牢人民防线。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大力推行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及时登记并核查处理举报线索,对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企业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好安全生产人民战争。

(四)严格督查考核。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办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各部门,要采取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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