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护国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扑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细则》《泸州市纳溪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原则,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为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我镇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杜绝因处置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件;按照“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标准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保障我镇人民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我镇森林情况和火险等级区域的划分
(一)我镇辖区面积180平方公里,其中森林面积75.9平方公里,覆盖率达42.2%,分布在全镇的17个村、3个社区范围内,这些林地集中成片,林下可燃物逐年增多,农户分散,易发生火灾。
(二)护国镇处于盆地丘陵地区,具有气候干燥,气温较高,人口稠密、交通方便、流动性大,火源多的特点,稍有疏忽就容易引起山火。
(三)根据我镇森林分布的情况,将火险等级划分为:
1.高火险区:梅岭、插旗、德红、瓦窑、洞子5个村。
2.中火险区:龙沟、黄花、永江、藕花、沈咀、朝阳6个村。
3.低火险区:凤凰、新屋基、大雄、沙田、东巷口、凤仪、护国岩、大洲驿、叙蓬溪9个村社区。
三、林火监测
(一)在梅岭片区、德红片区建立森林防灭火哨卡、制高点。
(二)由镇政府组建森林巡逻检查组和检查员、护林员监测。
(三)林区群众监测。
(四)毗邻地区监测。
四、扑火力量的组织准备
(一)组建半专业扑火队,按照应急时至少40人以上配置,由常驻护国镇机关年轻干部、大洲驿社区、护国岩社区、叙蓬溪社区、大雄村干部村民组成半专业扑火队,分为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启动应急预案后,第一梯队人员要求30分钟内集结到位;第二梯队人员要求1.5小时内到位。
(二)各村以村社干部和经过培训的热心群众组建义务扑火队,人数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原则上村级群众义务扑火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梅岭村不少于30人)。大洲驿社区、护国岩社区、叙蓬溪社区、大雄村不再单独成立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三)护国消防中队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听候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遣(以上扑火力量构成详见附件2)。
五、物资准备和资金保障
(一)镇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车一辆,要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指挥车由镇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时,联络交通部门和驻护国大型企业(利达公司)支援车辆。
(二)镇政府半专业打火队所用灭火工具、通讯器材由镇政府统一调配,并做好物资的日常维护,确保随时调用。
(三)扑灭森林火灾所需的各种物资,由镇政府与有关部门联系,组织供应。
(四)在梅岭村、德红村、洞子村、朝阳村组建森林防灭火物资应急库,并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随时拉的出、用的上。
(五)镇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六、重点防范时期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期。根据纳溪区森林防火令要求,护国镇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扑火队伍要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二)重点防范区域。主要是森林集中片区(梅岭村、插旗村、瓦窑村、德红村、洞子村)、林区学校、林区宗教场所、油气管线、危化品储存点等。
七、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书记、镇长任指挥长,负责森林防灭火全面工作;分管应急、分管林业的领导为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处置火灾现场;其余各分管领导、护国消防中队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其中护国镇消防中队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供电所、派出所、交警中队、纳溪第二人民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森林防灭火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详见附件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与应急办公室负责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林业站负责人兼任。根据火情严重程度,成立前线指挥部、综合调度组、火灾扑救组、后勤保障组、交通秩序组、医疗救护组、火因调查组和善后处置组。
(二)主要职责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火灾扑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做好扑救工作,依据火情动态协调组织后续力量,统一指挥调度全镇森林扑火物资;及时将火情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前线指挥部:由火灾扑救经验丰富的护国镇消防中队人员担任前线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参与扑火的单位人员统一听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3.综合调度组:由镇党建办、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与应急办组成。负责核实上报火情信息、所有命令的发出和联络相关单位,全面掌握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对外发布火情信息等具体处置措施。
4.火灾扑救组:由护国消防中队、镇半专业扑火队、群众义务扑火队组成,按照前线指挥部要求开展火灾扑救。
5.后勤保障组:由镇党建办牵头,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6.交通秩序组:由护国镇城乡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交管站)和交警队共同负责,做好火灾扑救沿线交通畅通和火场秩序。
7.医疗救护组:由纳溪区第二人民医院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8.火因调查组:由派出所牵头,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林业)配合,及时查明火灾发生原因、过程、损失情况以及肇事者,并依法作出处理。
9.善后处置组:由党建办和应急办组成,负责灾情所发地的需转移灾民的安置工作,组织灾民临时安置点所需物资保障,服从指挥部的安排,落实善后处置工作。
八、信息报送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建立“两报一讯”制度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5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一)村级报告
当发生火情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收到火情发现人员报告时,详细掌握火灾(火情)发生具体时间、位置、火情态势、预估面积、是否有人员伤亡、是否有重要设施和目标受到威胁,并立即组织人员核实火情,迅速组织本村义务扑火队带上扑火工具到火情发生地先观察火情,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疏散群众,管控好肇事者。义务扑火队伍作好战备状态,随时听候指挥,同时立即向镇值班室(0830-4863163)报送火情基本情况。
( 二)镇级报告
镇值班室掌握基本情况后要明确村(社区)组织人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先疏散群众并管控好肇事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禁盲目扑火,随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报送火情情况和安排情况;镇值班领导视火情向镇主要领导报送,并通知组织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携带扑火工具作好战备状态,听候指挥要求。镇主要领导视火情按规定时限(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0830-4119999、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区森防指挥部办公室0830-4282032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接到核报信息要求后,30分钟内电话反馈,90分钟内书面反馈)报送火情。
(三)报告注意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火情)基本情况、火灾(火情)现场处置状况、天气地形情况、周围群众疏散情况、组织扑救力量情况等,并根据火灾(火情)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报送森林(火灾)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九、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操作指南
(一)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火情)发生后,除田边杂草、残次林、远离林区等危险系数较低的初期可控火情以外,应立即启动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火势无法控制,立即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增援,实行安全熔断机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好配合工作。
(二)扑救火灾(火情)
1.火灾(火情)发生后,首先要研判火情、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危险设施(林区输配电、天然气管线等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2.火灾(火情)发生地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第一时间组织义务扑火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群众疏散转移(优先转移老弱病残)、侦查火情等,开展田边杂草、残次林、远离林区等危险系数较低的初期可控火情扑灭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扑打森林火灾。同时报告镇值班室(0830-4863163)火情现场情况。
3.如火灾(火情)无法控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火情)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由护国镇消防中队人员担任前线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后续力量,统一指挥调度全镇森林扑火物资,及时将火情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4.火灾(火情)扑救过程中,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应立即下令停止扑火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5.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到现场,由前线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在确保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严格按照“三先四不打”要求,科学组织扑救,采用以水灭火、依托防火通道、隔离带阻断火情蔓延等方式,力争将火情扑灭在初期阶段,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交通、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三)转移安置人员和救治伤员
森林火灾(火情)发生后,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火情)蔓延。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和维护社会治安
1.保护(火灾)火情周围可能受到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等并确保安全。
2.维护火灾(火情)发生地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五)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火情)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火情)发生地组织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六)应急终止
森林火灾(火情)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村(社区)。
十、后期处置
(一)火灾(火情)评估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
派出所牵头、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林业)协助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镇纪委及时约谈所在地村(社区)及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及奖励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对查处火情确有帮助的,按照泸州市纳溪区举报森林防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工作总结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属地村要及时总结、分析森林火灾(火情)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火情)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报送火灾(火情)扑救工作总结。
十一、附则
(一)预案演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
(三)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护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2.护国镇扑火力量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护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分管应急)
副镇长人选(分管林业)
副 指 挥 长: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党委委员、副镇长
人大副主席
副镇长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护国消防中队队长
成 员: 党建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经发办主任、生态环境与应急办公室主任、城乡规划与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督办督学、国土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护国移动公司经理、护国电信公司经理、护国联通公司经理、大洲驿交警中队队长、纳溪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护国供电所所长、护国小学校长、护国中学校长、大洲驿客运站站长、三江燃气公司护国负责人、陆升燃气公司护国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附件2
护国镇扑火力量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扑火队名称 | 人数 | 物资装备(台、件、个、套) | 扑火队类型 |
1 | 护国镇消防中队 | 14 | 563 | 专业扑火队 |
2 | 护国镇半专业扑火队 | 40 | 843 | 半专业扑火队 |
3 | 梅岭村扑火队 | 48 | 97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4 | 德红村扑火队 | 23 | 214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5 | 洞子村扑火队 | 19 | 269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6 | 朝阳村扑火队 | 26 | 278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7 | 插旗村扑火队 | 15 | 69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8 | 瓦窑村扑火队 | 27 | 157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9 | 永江村扑火队 | 25 | 177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10 | 沈咀村扑火队 | 24 | 123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11 | 藕花村扑火队 | 19 | 146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12 | 凤凰村扑火队 | 20 | 68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13 | 龙沟村扑火队 | 15 | 68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14 | 沙田村扑火队 | 18 | 71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15 | 新屋基村扑火队 | 20 | 66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16 | 黄花村扑火队 | 15 | 76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17 | 凤仪村扑火队 | 22 | 88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18 | 东巷口村扑火队 | 15 | 44 | 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