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6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一、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3年1-6月,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7%、5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全面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泸州市纳溪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泸纳安委〔2023〕15号)要求,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自建房、文化旅游、城镇燃气、工贸、消防、酒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真查彻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面深入推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努力实现全员争做“吹哨人”,合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扎实开展“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虚化弱化、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以及非法设立“厂中厂”“ 园中园”“ 店中店”逃避监管、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有效措施,倒逼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三)全力做好保安全防灾害应急准备。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适时前置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在重点部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四)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填报工作,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事故统计信息报送机制,按照“24小时入库”和“7日内上报”等时限要求,高质高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应急管理统计造假、弄虛作假的责任规定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迅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自查,摸清核准底数,对核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要切实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细化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地落实。要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达到以案为鉴、警示警醒的效果。
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