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5:05:01 【字体:

2025年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4.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制定全区村镇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自备水源管理和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村镇供水管网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供水工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严格“三条红线”管理。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初审转报小型水库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小型水库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区管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行。

      7.负责全区河湖管理工作和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及监督管理。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0.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1.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一是落实防汛责任。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指导责任和防灾减灾人员直接责任,衔接好“防、治、救”责任链条,落实“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干部党员包群众”包保责任制,真正做到将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形成防范应对合力。二是紧盯重点防汛部位,积极防汛备汛。加强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规范管理,加强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管理,突出强化险情应对能力;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准备,完善非工程措施系统,落实转移避险、分级管理等应对措施;落实江(河、库)心岛“一岛一策”相关要求,确保安全度汛。三是深化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毗邻地区在防汛抗旱信息共享、会商研判、预案演练、救援联动、调查评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特别是与江安县、合江县、叙永县、江阳区、兴文县接壤的镇、村,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2.深化实施河湖长制。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把水环境治理作为优先任务,巩固提升清溪河、倒流河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成果,更好满足市民对更高品质生态供给的需求。强化水污染流域协同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不断推进全区河湖面貌改善、水质提升、生态巩固。巩固推广“解放模式”经验,切实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河湖长制“七进”及“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爱河护湖的浓厚氛围。根据泸州市幸福河湖建设规划,2024-2025年,我区选择了清溪河、永宁河2条河流开展试点,到2035年全区规模以上河湖完成幸福河湖创建,城镇建成区段河流总体建成“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

       3.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一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为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充足的水资源保障。二是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强取水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做好水源地长效管护。指导水源地管护机构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实现水源地“一源一档”动态更新。

      4.积极推动水利项目建设。一是全力提升农村供水工作。完成2025年水质监督性检测工作,提升农村水质;开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培训和村镇供水工程日常监督工作;完成2025年水库和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建设任务。加快调度推进河坝水库、黄桷坝水库渠系工程建设。积极争资争项,持续加强推动省、市级审批层级重大项目立项工作,快速推进区级层面审批项目立项,为争取玉水水库、长江干流防洪治理工程、永宁河泸州市纳溪区上马场镇、护国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等5个项目上级资金支持打好基础。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第二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39.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9.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39.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4.2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4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

      二、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39.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97万元,减少4.3%,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减少,收支预算也相应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因职工工资晋级及调资、保险费用减少16.34万元;二是因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减少15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由于退休人员减少1人,慰问金支出减少10.63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9.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2025年支出预算939.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97万元,减少4.3%,主要原因:一是因职工工资晋级及调资、保险费用支出减少16.34万元;二是因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减少的支出减少15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由于退休人员减少1人,慰问金支出减少10.63万元。四是特定目标类经常性项目经费与上年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二)卫生健康支出31.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700.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水务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水务干部培训等工作。

  (四)住房保障支出64.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202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4.5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2025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车辆5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万元。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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