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纳溪区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纳溪区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4年12月24日在纳溪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刘能平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法律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就2024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调整事由
一是根据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二是预算执行中,区级增加获得上级补助收入,相应调整收支预算。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相应调整收支预算。
二、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规模
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0.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7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5.93亿元。
(一)新增专项债券。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2024年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新增专项债券6.7亿元,其中区本级6.7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将债务举借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6.7亿元。
(二)再融资债券。为缓解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压力,2024年我区已申请并发行“借新还旧”再融资债券2.8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71亿元,专项债券2.11亿元。再融资债券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经济增量政策,充实地方财力,稳定“三保”支出,降低债务风险,我区已申请并发行结存限额再融资债券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亿元,专项债券2亿元。结存限额再融资债券已根据前期申报情况逐项下达资金,先行消化财政暂付款4亿元,腾挪资金后,1.9亿元用于区本级“三保”支出,1.47亿元用于消化纳兴集团定向融资债务,0.63亿元用于偿还纳兴集团“保交楼”隐性债务。
为缓解地方隐性债务化解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申请并发行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增量再融资专项债券1.1亿元。增量再融资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偿还泸州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期和三期债务。
(三)债务余额。2023年末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6.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2.6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3.45亿元。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6.7亿元,结存限额再融资债券4亿元和增量再融资专项债券1.1亿元,扣减2024年实际还本0.1亿元后,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77.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6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3.15亿元。债务余额未突破限额。
三、2024年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区预算变动。
(1)收入变动。区十七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以来,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由年初预算的15.76亿元变动为15.55亿元,减少0.21亿元。调增上级补助收入0.1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亿元、调入资金0.03亿元后,共计增加1.98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年中调整预算的39.11亿元变动为41.09亿元。
(2)支出变动。调增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0.16亿元、调增调入资金安排支出0.03亿元,调减当年结转结余相应安排支出0.91亿元,扣除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相应减少支出0.21亿元后,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中调整预算的33.11亿元变动为34亿元。增加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亿元。结转结余变动为2.17亿元。
2.区级预算调整。
(1)收入调整。区十七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以来,区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由11.45亿元变动为11.24亿元,减少0.21亿元。调增上级补助收入0.1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亿元、调入资金0.03亿元后,共计增加1.98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年中调整预算的36.58亿元调整为38.56亿元。
(2)支出调整。调增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0.16亿元、调入资金安排支出0.03亿元,调减当年结转结余相应安排支出0.91亿元,扣除新增对下级补助0.91亿元,扣除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相应减少支出0.21亿元后,支出共计减少0.02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中调整预算的29.21亿元调整为29.19亿元。增加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亿元。当年结转结余变动为2.1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区预算变动。
(1)收入变动。区十七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以来,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由11亿元变动为12亿元,增加1亿元。调增上级助收入3.1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65亿元后,共计增加12.76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由年中调整预算的17.11亿元变动为29.87亿元。
(2)支出变动。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支出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3.11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支出5.0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减少相应安排支出0.43亿元,扣除新增当年结转结余3.54亿元后,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共计增加6.02亿元,由年中调整预算的13亿元变动为19.02亿元。增加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1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由年初预算2.1亿元变动为5.2亿元,当年结转结余变动为3.54亿元。
2.区级预算调整。
(1)收入调整。区十七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以来,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由11亿元变动为12亿元,增加1亿元。调增上级助收入3.1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65亿元后,共计增加12.76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由年中调整预算的17.11亿元变动为29.87亿元。
(2)支出调整。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支出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3.11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支出5.0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减少相应安排支出0.43亿元,扣除新增当年结转结余3.54亿元后,共计增加6.02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中调整预算的12亿元调整为18.0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由年初预算2.1亿元变动为5.2亿元,当年结转结余变动为3.5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区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500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仍为962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调增调出资金相应减少支出340万元,扣除新增当年结转结余215万元后,共计减少支出555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由962万元调整为407万元。
2.区级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500万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仍为962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调增调出资金相应减少支出340万元,扣除新增当年结转结余215万元后,共计减少支出555万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由962万元调整为40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社保基金全部上划市级统筹,2024年全区和区级均不再编制社保基金预算。
四、专项债券使用情况
财政部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一般房地产项目、产业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截至目前,全区新增发行专项债券6.7亿元,其中: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0.675亿元、川南粮食物流产业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1.005亿元、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亿元、纳溪区河东片区停车场建设项目0.1亿元、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配套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5亿元、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亿元、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0.2亿元、纳溪区2021-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2亿元、纳溪区林业产业发展项目1亿元,纳溪区渠坝生态旅游项目、凤凰湖-酒镇酒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泸州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期等3个特殊专项债0.72亿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