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四)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1月20日
在泸州市纳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局长 刘能平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作泸州市纳溪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4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659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同比增长5.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4778万元,非税收入完成91814万元。全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95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同比增长5%。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2024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592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1040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714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399万元、调入资金20340万元后,收入总计425870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951万元,加债务还本支出27143万元、上解支出2756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2万元后,支出总计400752万元,收支品迭后结余25118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181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0%,增长23%;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2001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4%,增长2%。
政府性基金平衡情况:202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31817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567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91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533万元后,收入总计311179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00100万元,加债务还本支出53150万元、调出资金20000万元后,支出总计273250万元,收支品迭后结余37929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全区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2024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2万元后,收入总计962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7万元,加调出资金340万元后,支出总计757万元,收支品迭后结余205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二)202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06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7%,增长1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1286万元,非税收入完成89342万元。区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6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4%,增长4.9%。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628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10401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257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714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95万元、调入资金203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399万元后,收入总计402476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671万元,加债务还本支出27143万元、上解支出2756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688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2万元后,支出总计377358万元,收支品迭后结余25118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181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0%;区本级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1847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3%。
政府性基金平衡情况: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1817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567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91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533万元后,收入总计311179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84788万元,加补助下级支出15312万元、调出资金2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3150万元后,支出总计273250万元,收支品迭后政府性基金结余37929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区本级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2024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2万元后,收入总计962万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4万元,加调出资金340万元,加补助下级支出3万元后,支出总计757万元,收支品迭后结余205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三)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1.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2024年全区和区本级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保等重点支出保障情况较好。其中:农林水支出分别完成68641万元和55036万元;教育支出分别完成77253万元和7724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完成2288万元和22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分别完成3451万元和31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完成43616万元和39854万元。
2.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底上级核定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786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47205万元,专项债务631472万元,现报请区人代会审查批准。截至2024年底,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7782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680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31472万元,均未突破限额。
3.转移支付情况。2024年中央和省、市安排我区转移性收入246180万元,增长24%。其中:返还性收入59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9727万元,增长1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0548万元,增长128%,其中:增发国债补助收入6900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补助收入32731万元。上述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增加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区等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全年共安排镇级转移支付补助16886万元,其中:返还性支出90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89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089万元。
4.预备费使用情况。本年度预备费0.45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防灾救灾、应急安全治理、生态环保整治等相关支出。
5.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由上级统筹,全区不再编制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全年无执行数。
上述财政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为快报数,在办理决算后上解支出、当年结余等可能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4年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不断提升财政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
(一)竭尽全力完成收支目标
一是全力组织收入。坚持目标导向,紧盯收入组织,强化部门协作,全力以赴完成收入目标。全年全区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亿元,增长5.8%。二是统筹抓好支出。传达学习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有关文件精神并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严把一般性支出关口,坚持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实时监控、动态监管、精准核实,确保各项支出规范有序。全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亿元,同比增长5%。三是积极向上争资。分类型分领域学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解读争取政策,明确争取方式,找准争取方向。全年共争取到位上级资金39.24亿元,同比增长25%。
(二)优先安排保障民生支出
一是保障教育类资金投入。持续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2024年安排生均公用经费0.3亿元,各类助学资金0.3亿元,校舍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资金0.04亿元。二是切实保障社保类支出。强化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生活保障。安排各类救助救济资金1.52亿元,确保城乡居民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临时救助、特困人员补贴等各类资金按时拨付。三是加大医疗卫生投入。积极做好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工作,全年共拨付卫生医疗系统卫生健康支出3.7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0.1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资金0.15亿元,全力保障社保基金平稳运行。四是推动文旅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加大对文旅事业的投入力度,全年共安排1.2亿元全力支持护国大道文旅改造项目、河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西南地区太极拳(剑扇)邀请赛、龙舟大赛文化赛事等。
(三)多措并举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让企业舒心经营、安心发展。2024年安排1亿元用于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投入,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二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工作,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全年审核下达政府采购项目222个,采购预算金额超2亿元。三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突出融资对接和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企业走访活动,召开金融联席会,搭建银行、保险业与政府间沟通合作平台。全年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0.3亿元,直接扶持自主创业45人,带动(吸纳)就业人数146人。安排财金互动各类奖补资金13笔0.14亿元。四是想方设法刺激消费。持续开展“惠享泸州乐购云溪”系列活动,安排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消费补贴0.56亿元,创成全省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
(四)真抓实干推进城乡融合
一是全力助推城市建设。新城人气商气逐步攀升,悦来城商业综合体建成投用,市疾控中心(二期)、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二期)完成主体建设;老城风貌面貌不断更新,丽水菁苑、体育场片区等15个老旧小区完成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7台,永宁河过江顶管、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完成主体建设;永宁河防洪堤及生态廊道、冠山公园升级改造等项目有序推进。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网210公里,新(改)建排水管网15公里。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区建设取得新成效。持续保障农业生产生活用水,云回水库建成投用,河坝水库等项目加快推进,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810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100%,人居环境有效改善。三是极力改善基础设施。皮化厂旧城改造配套道路项目(二标段)、玉打路(白节至打古段)等项目建成投用;工匠城核心区骨干道路、隆黄铁路扩能改造(纳溪段)、G321(纳溪段)改建工程等项目加快推进;新开行客运线路11条。
(五)锐意进取全面深化改革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区与镇(街道)分税制财政体制,制定《泸州市纳溪区区与镇(街道)财政体制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关系。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出保障机制,优化完善区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动财力下沉基层。二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泸州市纳溪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做大做优做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三是着力提升评审质效。全年累计已完成区本级政府投资预算评审项目312个,送审金额20.52亿元,评定金额17.48亿元,核减金额3.04亿元,评审核减率14.81%;累计完成结算评审项目22个,送审资金8.83亿元,审定金额8.02亿元,审减0.81亿元,平均审减率9.2%,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六)未雨绸缪防范运行风险
一是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加强常态化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和风险源头管控,有序化解存量债务。全年已累计化解隐性债务2.98亿元,已偿还到期债务利息2.19亿元。二是兜牢金融风险底线。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金融教育、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7次。三是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政、审计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提升监督合力和质效。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聚焦校园餐、村集体“三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通过以查促改的方式,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四是加强国企风险管控。积极化解非标债务,推动国企建立穿透式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控高负债企业投资,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区属国企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合理谋划,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关心支持,得益于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上下同心、通力合作,是全区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重点行业减收。辖区内酒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重点行业税收下降较大,全年酒业全口径税收同比下降8%;化工全口径税收同比下降33%。二是收支矛盾突出。2024年全区财政自给率仅为45%,依靠自身组织收入难以维持支出需求,大量支出需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弥补,“三保”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需求需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三是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困难和挑战,主动出击,尽最大努力助推纳溪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2025年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扩内需、化风险,全力以赴抓收入、争资金,为建设现代生态新城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精细管理、提质增效,防范风险、兜牢底线”的基本原则,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在保障“三保”基础上,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全区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2025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58100万元,加预计转移性收入116172万元、上年结余25118万元、调入资金3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2万元,减去预计上解支出26210万元后,全区可用财力为304272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2025年相应安排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042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主要是上年结余增加对应安排支出,年初预算无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202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10000万元,加上年结余资金37929万元后,收入总量为147929万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2025年全区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88209万元、专项债券付息支出预算21000万元、调出资金3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720万元,年初预算无结余。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2025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5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05万元后,收入总量为805万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2025年全区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805万元,年初预算无结余。
(三)区本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2025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3373万元,加预计转移性收入11617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6137万元、上年结余2511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2万元、调入资金30000万元,减去补助下级支出17222万元、上解支出26210万元后,区本级可用财力为26846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2025年相应安排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84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8%,主要是上年结余增加对应安排支出,年初预算无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2025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10000万元,加上年结余资金37929万元后,收入总量为147929万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2025年区本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88209万元、专项债券付息支出预算21000万元、调出资金3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720万元,年初预算无结余。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2025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5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05万元后,收入总量为805万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2025年区本级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805万元,年初预算无结余。
(四)部门预算草案
2025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共155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64万元,下降5%,主要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门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5502万元,下降16%,主要是2025年强化资金统筹,部分项目未安排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所有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含学校)的《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五)其他事项
1.转移支付情况说明。2025年年初预算上级转移性收入预计11617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90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26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1798万元,其中:返还性支出90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895万元。
2.债务情况说明。2025年初上级核定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786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47205万元,专项债务631472万元。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7782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680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31472万元,均未突破限额。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资金分配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资金205万元,镇街与区级部门按7:3的比例分配,镇街金额144万元,按照各镇街实际接收实行社会化管理国企退休人员的数量分配,区级部门金额61万元,区委组织部、区档案馆、区社保局、区医保局、区信访局根据区级相关部门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分配。
以上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
四、2025年财政工作重点
2025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本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审查意见和决议决定,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经济形势、宏观调控需要、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合理运用好债务政策工具,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资源、切实增加可用财力
一是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加强与税务部门配合,压实税收征管主体责任,开展税收数据分析,重点聚焦企业所得税预缴、欠税精准管理、重大工程项目清理等方面堵漏增收,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二是想方设法争资争项。积极抢抓“两重”“两新”和“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和纳溪发展实际,紧盯基础设施、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主动靠前、系统谋划,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提高项目入选率。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0.1亿元/年调整为0.5亿元/年,切实做好要素保障。三是积极主动强化财源建设。统筹好财政资金,积极推进化工新财力产业成链集群,推动白酒食品、先进材料、新经济(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成势突破,加快形成“1+N”新型工业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发展,为税收增长培育新税源。四是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主动作为,积极配合非税收入部门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及时收缴非税收入。抓好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让更多闲置资产、资源发挥价值,确保非税收入持续稳定。
(二)科学调度、优化支出保障序列
一是科学做好预算管理。继续落实好习惯过“紧日子”“苦日子”要求,全面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加强预算调剂监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要求,对无预算支出一律不予安排,节约更多资金保障刚性支出。二是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严格按照中央兜牢基层“三保”支出要求,切实履行基层“三保”支出主体责任,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统筹资金按月保障“三保”支出资金需求。三是强化重点支出保障。强化资金整合,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优先保障民生事业,推动教体文旅高质量发展。四是助推经济转型升级。集中财力,支持泸天化化工园区、新火炬氘代产业园、护国味业一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三)主动作为,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一是抢抓政策机遇。抓住国家一揽子化债政策出台历史机遇,全面统筹财政预算资金、资产资源变现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增加、特殊政策等,推动存量隐性债务有效化解,增强地方财力,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二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三保”全过程管理,增强库款保障能力,优先足额安排“三保”经费预算。三是加强国资监管。推动国资公司债务置换重组、融资接续,力争实现平台债务成本高变低、期限短变长、结构劣变优,防范平台公司运营风险。
(四)稳中求进,全面深化管理改革
一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始终体现党委、政府的战略意图,切实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保障工业、服务业、外贸和农业稳定增长、提质增效,坚决扛起稳定经济增长的财政责任,助力推动全区经济运行整体向好。二是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打造在发展方式、公司治理、经营机制、布局结构上既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又符合纳溪实际的专精特新国有企业,更好实现国有企业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助推纳溪经济蓬勃发展。三是推动产业发展改革。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基金撬动作用,推动招强育强、产业集聚。实行“招引、落地、建设、服务”全周期管理,集中优势培育壮大重点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各位代表,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矢志不渝、笃行不怠,全力做好财政工作,为现代生态新城建设贡献财政力量!
谢谢大家!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编制。
政府性基金预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指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积的基金收支相抵后的除风险基金、储备金等特定用途基金外的基金结余。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除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外,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一般性转移支付:对自有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或上级政府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财力缺口的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
专项转移支付:也称专款补助,即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其主要目标是实现上级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并实行专款专用。
预备费: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三保”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地方政府债券。按债券资金用途分,用于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债务发行的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债券)叫做置换债券,用于当年新增重点项目债务发行的债券叫做新增债券,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叫做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券叫做一般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券叫做专项债券。
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形式举借的债务。隐性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需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政府债务限额:指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政府未清偿债务的最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