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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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人民政府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纳溪区护国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本辖区内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负责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族宗教等工作。

(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九)负责对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负责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四)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挂党政办公室牌子)。负责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党务、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人事、文化、保密机要、信息调研、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承担党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挂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民工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牌子)。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自身行使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承接区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并保障其正常运转。负责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敬老院管理、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慈善、人民武装、退役军人等工作。负责劳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服务、农民工等工作。负责就业、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综治中心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等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筹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类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指导、协调村(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乡镇、村(社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秩序整治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站牌子)。负责经济发展、全域旅游等工作;负责第二、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能源建设、小水电、科技等工作;负责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工作。

(六)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牌子)。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扶贫移民开发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房审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沼气建设、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畜牧兽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

(七)城乡规划与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园林绿化规划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负责镇村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九)财政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管理指导;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护国镇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办事机构、群团机构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领导简介

张晓军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洪  敏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金融、内审、财源建设。联系区税务局。

肖  林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民政、残联、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城乡规划与建设办公室(道路交通)、便民服务中心。联系交管中队、派出所(道路交通)、沙田村、洞子村。

马  亮  党委副书记

负责党务、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国安、党务信息、社会工作、工会工作,协助张晓军同志抓党的建设工作,代理镇纪委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德红村、护国岩社区。

衡  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联系政协、永江村、插旗村。

陈  燕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负责财政、金融、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目标考核、督查督办、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党史、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后勤、宣传、统战、目标考核)、财政所。联系金融系统(邮政储蓄、农行、农商行)、泸州市纳溪区大洲集镇开发有限公司、梅岭村。

刘小兰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负责综治、维稳、信访、法治、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水务水利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联系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瓦窑村。

何飞洋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主持人武部全面工作。负责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生态环境)、城乡规划与建设办公室。联系护国消防站、大洲驿社区、朝阳村、叙蓬溪社区。

陈代兵  副镇长

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统计、电力通讯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供电所、网络公司(电信、联通、移动)、凤仪村、沈咀村。

朱  春  副镇长

负责农村改革管理、林业、畜牧兽医、扶贫基金会、供销社、科技普及、气象、文化旅游等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工作。联系黄花村、新屋基村、凤凰村。

兰雄书  专职人大副主席

负责人大、党委政府办文办会、团委、妇联、政务信息调研、12345政务热线、网络问政、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效能建设、电子政务、网格化单位联络、教育、卫生、医疗保障等工作,协助目标考核、督查督办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护国中学、护国小学、幼儿园、纳溪区第二人民医院、东巷口村、藕花村。

刘  成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协助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分管自然资源所。联系龙沟村,协助联系梅岭村。

欧阳松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乡环境治理、城乡用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土地卫片执法等)工作;派驻护国镇“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工作专班。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大雄村。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

党政领导代理制

1.党政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即:张晓军同志与洪敏同志相互代理,肖林同志与兰雄书同志相互代理;马亮同志与衡果同志相互代理,陈燕同志、何飞洋同志、陈代兵同志相互代理,欧阳松同志与刘成同志相互代理,刘小兰同志和朱春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由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报镇党委书记确定代理领导。2.重大项目负责领导由党委会研究决定。3.党委政府分工未细化的工作,由相关领导商议后确定。4.各分管领导外出学习、借调期间所分管工作由党委书记进行确定代管领导。

办公地址:纳溪区护国镇政府街1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86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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