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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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本辖区内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负责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8.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9.负责对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负责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大、政协、机构编制、人事、群团、保密机要、信息调研、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党代会等大型会议由党政办、党建办共同承办)。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党务、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承担党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党代会等大型会议由党政办、党建办共同承办)。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慈善、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类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林、水、经济发展、全域旅游等行政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制定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推进科技普及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管理、指导;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服务站。负责政府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医疗保障、优抚、退役军人、农民工服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保障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所有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转;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宣传文化服务站。负责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化服务图书资料及体育器材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文物保护服务工作;负责为村(社区)文化室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等;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建设管理服务站。负责指导、协调村(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负责镇、村(社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村镇建设服务、基础设施、交通道路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服务站。负责承担乡村振兴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畜牧兽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农业项目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专业合作社、脱贫攻坚、道路交通、园林绿化规划维护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简介

詹松林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联系马村。

张元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协助詹松林同志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联系沙坪村。

王 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旅游、工会等工作。分管镇总工会、宣传文化服务站。联系大田村、自然资源所。配合罗尧同志开展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

王俊尧 党委副书记

分工负责政协、重点项目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竹业、水务、粮食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重点项目)、农业农村服务站。联系石通村、皂角村、供销社、水务公司。配合罗尧同志开展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

刘作文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詹松林同志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镇纪委。联系天台村。

王浩宇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分工负责人民武装全面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消防、生态环境、秸秆禁烧等工作。分管镇人武部、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生态环境)、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联系五里村。协助张元霞同志联系沙坪村。

胡 倩 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人大副主席人选

协助詹松林同志抓党的建设。分工负责干部、编制、组织、机关党建、片区党建、基层党建、人才、老龄、宣传思想文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外事、对台、侨务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人事)、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中华村、关工委。协助詹松林同志联系马村,协助王军同志分管镇人大工作。

陈 惠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协助张元霞同志分管审计工作。分工负责政法、社会治安、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信访维稳、民政、残联、市场监管、食品安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妇联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镇妇联。联系白合村、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卫生院、中学、小学、幼儿园、国资公司。

罗 尧 副镇长

分工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国安、深化改革、值班值勤、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机关后勤、发展改革、工业经济、投资、统计、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共青团、通讯、电力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保安村、供电所、电信、移动、联通、网络公司。

何永均 副镇长

分工负责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群团(除工会、共青团、妇联之外的其他工作)等工作。分管建设管理服务站。联系牛背石社区。协助罗尧同志分管经济指标工作,配合罗尧同志开展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

韦金仁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分工负责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城镇燃气、城乡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所、城乡环境综合服务站、综合服务站。联系罗东村、燃气公司。配合罗尧同志开展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

镇党政领导代理制

镇党政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具体代理为:詹松林、张元霞同志相互代理,王军、王俊尧、韦金仁同志相互代理,刘作文、胡倩同志相互代理,王浩宇、陈惠同志相互代理,罗尧、何永均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镇党委书记确定代理领导。


办公地址:纳溪区丰乐镇兴隆街22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5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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