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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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授权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履行其管辖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管理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对应市局科室: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综合协调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法规监察和行政审批股(信访股)(对应市局科室: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管科、督察办公室)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办上级交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组织市局授权范围内许可事项听证。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局授权范围内的违法案件调查工作,组织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市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对应市局科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内部审计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方案。承担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区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国有土地资产收回,划拨土地转出让、出租收益管理,存量国有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计划、供地计划编制。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和资源资产台帐。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及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供应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对应市局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详细规划管理科、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开展区级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和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指导镇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

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各类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图校核。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及其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确定市局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绘制用地红线图和下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

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对应市局科室: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镇街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股(安全生产监督股)(对应市局科室:矿产资源科、地质灾害防治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负责地质勘查,矿业权管理及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按要求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财务股(对应市局科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的监察工作,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机关党委(对应市局: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二、领导信息

周天红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模楷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部人事、目标管理、机关后勤、工会、财务与资金运用、内部审计、政府采购、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机关党建、督查督办、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分配、城乡基层治理等工作,以及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财务股、党办(共青团、妇联、乡村振兴除外)、办公室(组织人事、目标管理和机关后勤)。联系综合服务中心征收股、安富自然资源所、永宁自然资源所。

潘宇微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监督、河长制、田长制、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项目、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农民工保障、区田长制办公室等工作,以及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生态耕保股。联系综合服务中心工程股、龙车自然资源所、东升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矿业矿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扫黑除恶、自然资源执法、乱占耕地整治、林长制、森林防灭火、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乱占耕地整治办公室、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等工作,以及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地矿股(安办)。联系六大队、大渡口自然资源所、天仙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综合服务中心工程股负责人。主持综合服务中心工程股工作。负责民政、双拥、退役军人、老龄、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统战、妇女儿童等工作,以及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宇微负责国土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项目、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等工作。分管党办(共青团、妇联、乡村振兴)。联系白节自然资源所。

陈明艳  党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文电、档案、宣传、保密机要、国家安全、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党组会议会务、综合协调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网络舆情、史志编撰、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统计、保密、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城乡环境治理、文明城市等工作,以及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模楷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工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新乐自然资源所。

李春燕  党组成员、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主持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土地储备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以及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储备股、不动产登记站。联系权益利用股、打古自然资源所、上马自然资源所。

    区规划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主持区规划发展促进中心工作。受分局党组委托,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验收核实、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以及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管制股、法规审批股(规划验收核实)。联系合面自然资源所。

邱登蓉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生态耕保股负责人(兼)。主持生态耕保股工作。负责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宇微负责耕地保护监督、河长制、田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联系护国自然资源所。

胡正伟  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主持自然资源中心所工作。

母兴明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综合服务中心征收股股长(兼)、丰乐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兼)。主持综合服务中心征收股工作。受分局党组委托,负责督察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审批、信访维稳等工作,以及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模楷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分配工作。分管法规审批股(规划验收核实除外)。联系丰乐自然资源所。

    六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六大队工作。


办公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纳溪区政府综合楼2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28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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