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开展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区民政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七)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人事、财务、内部审计、信息、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使用和管理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参与本部门维修改建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二)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区划地名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审核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负责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区镇、街、路、巷、村等地名命名和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调解边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布纳溪区行政区划图。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与福利慈善股(儿童保障股)。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各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困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开展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收养和儿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拟订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养老服务与老龄工作股(安全办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及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领导信息
杨建敏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联系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刘柏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内审财务、信访维稳、行政审批、社会组织、慈善福利事业、社会救助、项目建设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与福利慈善股。联系永宁街道、合面镇、大渡口镇、新乐镇。
林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银发经济、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等工作。
分管养老服务与老龄工作股。联系东升街道、上马镇、白节镇、龙车镇。
孔德金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殡葬服务、婚姻服务、区划地名、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老年教育等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安全办公室。联系安富街道、护国镇、丰乐镇、天仙镇、打古镇。
局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股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工作代理AB岗制,其中杨建敏同志与刘柏宏同志相互代理;林波同志与孔德金同志相互代理。
办公地址:纳溪区麒祥路3号市民服务中心12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28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