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区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综治、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本机关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司法行政舆情管理。

(二)法制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各政府(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上级人大、上级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以及对各镇(街道)、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咨询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选聘、管理、使用、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办理所有以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区级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应诉案件。负责区政府被市政府复议的案件和因之引发的应诉案件,以及区政府或被市政府行政监督案件。承办未经复议直接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监督协调全区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协调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六)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九)装备财务保障股(安全生产监督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非内设机构:

政治室。指导本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三、领导信息

庞云翔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梁  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进司法所建设等工作。负责社区矫正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表扬奖励、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关心下一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双拥、民族宗教、统战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群团、乡村振兴、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分管法制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政治室、机关党委。联系大渡口司法所、上马司法所、合面司法所、安富司法所。

陈薇薇  党组成员、政治室主任

挂职。

牟德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调研、目标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访维稳、防邪、禁毒、应急值守、保密、档案、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河长制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法治督查等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医疗纠纷调解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依法治区办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中心、君信公证处。联系新乐司法所、龙车司法所、天仙司法所、打古司法所、东升司法所。

梁  曦  副局长

负责计财装备、安全生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分管装备财务保障股(安全生产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丰乐司法所、白节司法所、护国司法所、永宁司法所。

领导班子成员在负责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生态环境保护、维稳信访、保密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承担局党组、主要领导临时交办、指定办理的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具体为:庞云翔同志与梁均同志相互代理,牟德志同志与梁曦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局党组书记确定代理领导。

办公地址:纳溪区永宁街道凯阁路1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8605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