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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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为市直属部门。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办公室

综合室

(二)业务股

生态室

审批室

大气室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泸州市纳溪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

三、领导信息

原  野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并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审计工作。

卫铭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组织人事、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保密、档案、机关后勤、资产管理、民心守护、精神文明、妇儿、工会、民族宗教、统战、双拥、群团、财务、资金管理、行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影响后评价、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统计等工作;分管综合股办公室、业务股审批室。

黄太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广元市苍溪县挂职。

程  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水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乡村振兴、农村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河湖长制、林长制、项目监管、区环委办日常工作、目标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环境信访、舆情处置、督察整改、督查督办、环境安全、政策法规、法治宣传等工作;分管综合股综合室、业务股生态室。

温正兰  纳溪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纳溪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工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业务股大气室。

张华锋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陈鹏飞  市生态环境局帮扶干部

温正兰产假期间,由陈鹏飞代管纳溪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业务股大气室。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相关责任,日常工作实行代理制。党组书记、局长原野外出期间,原则上由卫铭琦同志代理,卫铭琦同志与程亮同志工作互为代理,张华锋同志与陈鹏飞同志工作互为代理。互为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主要领导确定代理人员。

办公地址:纳溪区百梯巷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28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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