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生态环境局
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为市直属部门。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股
(三)污染控制股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纳溪区环境监测管理站
(三)纳溪区环境应急服务中心
三、领导信息
原 野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并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审计工作。
卫铭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行政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影响后评价、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应急、环境安全、政策法规、法制宣传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纳溪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环境应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规)。
黄太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财务、项目监管、资金管理、水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统计、饮用水源保护、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项目)、水环境管理办公室。
何永会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工负责区环委办日常工作及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督查督办、组织人事、目标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保密、档案、机关后勤、资产管理、民心守护、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妇儿、民族宗教、统战、双拥、统计、群团等工作;分工负责环境执法、环境信访、舆情处置、督察整改。分管办公室、迎督办(整改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
温正兰 纳溪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纳溪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工负责环境监测、应急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分管污染控制股。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相关责任,日常工作实行代理制。党组书记、局长原野外出期间,原则上由卫铭琦同志代理,卫铭琦同志与何永会同志工作互为代理,黄太学同志与温正兰同志工作互为代理。互为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主要领导确定代理人员。
办公地址:纳溪区百梯巷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28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