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泸州市纳溪区审计局(简称区审计局),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泸州市纳溪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开展重大项目稽察,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审计工作制度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新闻宣传、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审计工作制度草案。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各业务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各业务股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内审监督指导股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地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纳溪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实施区委工作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政法机关、区政府部门、区级事业单位、有关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区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或区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镇、街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综合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重大项目稽察。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区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三、领导信息
雷拥群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刘 鑫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政金融审计股、审计执行督查股。负责财政金融审计、农业农村审计、国有企业审计、信息化项目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田 敏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分管政策法规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政策法规、审理、依法治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会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陈 宏 副局长
分管区投资审计中心、综合投资审计股。负责财务、招商引资、政府投资项目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张 梅 党组成员、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分管区委审计办秘书股、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内审监督指导股。负责秘书股日常事务、机关日常管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组织人事、行政效能、目标绩效、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疫情防控、乡村振兴、保密、信息化建设、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文明城市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统战、共青团、妇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行政事业审计、社保资金审计、医保资金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党组成员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具体代理为:雷拥群同志外出时,由刘鑫同志代理。刘鑫同志与田敏同志的工作相互代理,陈宏同志与张梅同志的工作相互代理。相互代理的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党组书记临时确定代理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密、信访维稳等底线工作在各自分管领域实行一岗双责。
办公地址:纳溪区市民服务中心13楼(纳溪区麒祥路3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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