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泸州市纳溪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财政政策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拟订国有企业管理政策,承担按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融资、投资发展规划等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协调区内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配合司法机关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统计、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区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区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区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各类投资基金。区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区发改局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区发改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史志编撰、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城市建设与综合管理股。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平台。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区级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监管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路桥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三)财税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负责起草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工作,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
(四)预算股。承担预算管理事项,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贯彻执行财税发展重大政策,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开展财源状况调研分析,提出财源建设政策建议,拟订全区财源建设规划。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省、市、区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参与财源建设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协助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工作。
(五)债务管理股。承担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依法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经上级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区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基建、工业、酒业、商贸、应急、数字经济、投资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十)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区属学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林业和竹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预算的执行和监管;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分管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拟订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及专项资金支出。
(十四)国资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根据区政府的授权,代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企业管理政策,承担按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融资、投资发展规划等工作。
(十五)金融外经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涉外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并参与实施;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全区准金融机构风险;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全区产业扶持政策。
(十六)会计管理股。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及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组织干部,负责局机关人事、退休人员、财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使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国库支付和票据管理中心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三、领导信息
刘能平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张 椿 党组成员、区财政国库支付和票据管理中心主任
主持区财政国库支付和票据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负责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分管财政局行政政法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科教与文化股。联系大渡口镇。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祥丽 党组成员、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负责财政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金融风险防控、金融资本管理等相关工作。分管财政局金融外经股、金融管理股。联系丰乐镇。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振华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王 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执行等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基建、工业、酒业、商贸、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支出有关工作。分管城市建设与综合管理股、经济建设股。联系永宁街道、安富街道、东升街道。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白中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财政体制改革、争资争项等相关工作。分管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联系天仙镇、合面镇。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元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林业和竹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支出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绩效管理、机要保密、统战、群团、信访维稳、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分管财政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农业农村股。联系白节镇、打古镇。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秋函 总会计师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会、招商引资(基金投资)、数字经济、投资促进等工作;负责国资监督管理、国企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支出有关工作。分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国资股。联系区属国有企业(纳兴集团、城发集团)。联系新乐镇、龙车镇。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 宏 区财政国库支付和票据管理中心副主任
负责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债券管理、财税法规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支出有关工作。分管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债务管理股、财税法规股和国库支付和票据管理中心办公室、支付股、审核股。联系护国镇。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钟 莉 区财政国库支付和票据管理中心副主任
负责会计管理、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管理行业劳动工资数据;分管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会计管理股和国库支付和票据管理中心会计股、动态监控股、稽核股、票据管理股,协管财政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联系上马镇。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华 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财务;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金融资本市场合作服务、农业保险、非法集资打击(金融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分管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资本市场合作服务股、信息管理股、工程结算服务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毛醵伟 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人事、车辆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企业上市、“两类”公司管理等工作。分管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股、金融服务股、预算评审服务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领导实行AB岗制度,张椿同志和周祥丽同志互为AB岗,王盛同志和张元吉同志互为AB岗,白中玉同志与黄秋函同志互为AB岗,陈宏与钟莉同志互为AB岗,张华同志与毛醵伟同志互为AB岗。主要领导外出时,由白中玉同志代理工作。AB岗同时不在时,由主要领导确定代理领导。局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办公地址:安富街道云溪西路一段11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30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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