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简称区水务局)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四)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制定全区村镇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自备水源管理和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村镇供水管网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供水工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严格“三条红线”管理。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初审转报小型水库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小型水库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区管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运行。
(七)负责全区河湖管理工作和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地方电力管理相关职责。
(十四)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林竹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林竹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区林竹局等有关部门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森林火险等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区水务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重要会议、接待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安全监督股):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负责水利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并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水利综合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审核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已成水利设施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工作。
(四)河湖管理股(水政水资源股、节水办、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行洪论证及全区江、河、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配合编制泸州市水资源公报;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政策,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协调水文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地方电力管理相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价、信贷的建议;负责全区水务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三、领导信息
胡 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水务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负总责。
何尚奎(党组成员、区水库管理站站长):负责区水库管理站全面工作,负责黄桷坝水库、马庙水库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黄桷坝水利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施,联系泸州市纳溪区黄桷坝水利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石 磊(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河长制湖长制、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许可与审批、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应急、安全、林长制、森林防灭火、永宁河生态廊道建设堤防工程等工作。分管河长办、河湖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联系龙车镇、永宁街道。
邹 红(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项目(园区)规划计划、相关水利项目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组织相关技术评审、水利投融资、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质量管理股牵头)、城市建设前期工作、玉水水库建设、长干流防洪堤项目、河坝水库项目等相关工作。分管水利综合股、水利质量管理股。联系白节镇、丰乐镇、泸州市纳溪区玉水水利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州惠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高 强(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宣传报道、宣传思想、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会、值班值守(非汛期)、网络安全及舆情、基层治理、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党务政务公开、综合文稿、信息调研、保密、文明创建、双拥、统战、卫生健康、档案、统计、网格化管理、城乡环境治理、老龄、群团、年鉴、水政水资源、小水电、节约用水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联系水政水资源股、地方电力管理股、退休支部、护国镇、打古镇。
李莹然(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财务、内审、审计、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人事、目标管理、机关后勤、综治、维稳、信访、反恐防邪、招商引资、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股)等工作。分管财务审计股、水土保持管理股。联系区水库管理站、天仙镇、东升街道。
王元旭(党组成员、区水利水保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利、水利体制改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农村供排水、乡村振兴、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与推进等工作。分管水利管理股(移民股)、农村供水管理股、水利建设管理股。联系合面镇、上马镇、泸州市纳溪区开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黄鹏飞(区河湖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负责防汛抗旱、水库运维管理、值班值守(汛期)、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移民扶持、业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股,协助分管水利管理股,协助管理综合文稿工作。联系大渡口镇、新乐镇、安富街道,协助联系区水库管理站。
办公地址:纳溪区安富街道冠山路43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4212213 4292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