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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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区文旅局)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6个股室。区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艺活动的开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的实施。协调、指导区域内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九)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文博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二)统筹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景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

(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九)指导并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事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十三)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旅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党风廉政、组织人事、财务、劳资、档案、机要、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撰、信访维稳、禁毒、爱卫、双拥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负责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产业股。负责拟订并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文旅重大项目规划;负责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涉及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监测行业内经济运行;负责局重要文件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文稿起草;指导开展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协调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项目开发及资源开发利用事项。

(三)文化股。负责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监督区图书馆、文化馆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艺人才培养;监督各类艺术创作、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开展;负责协调全区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推进本土文化事业与旅游业等融合发展。

(四)旅游股(安全监管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发展、市场开发、人才、涉旅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规划;推进旅游融合发展;负责监督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导游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财政性旅游资金的申报、协调工作;指导旅游统计、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宾馆及旅行社开展旅游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旅游区域内合作、旅游重大活动开展;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广电股(宣传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建设、传输、覆盖;负责审核指导个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置,播出质量检测,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负责监督全区广播、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安全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技术维护与管理;组织协调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本土文化和整体旅游形象品牌的对外交流、宣传、重大活动推广、广播电视的对外交流、重大宣传等事项;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建设、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组织协调涉及本系统、本部门与媒体对接事项。

(六)文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负责文化遗产、文物的安全保护,制止或防止人为、自然对文化遗产和文物的破坏与损害;指导并承担文化遗产的普查、记录、确认、申报、陈列、建立名录等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提档升级、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安全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进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筹划文化遗产的展演;组织协调指导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领导信息

周文菊(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牟斌(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劳资、疫情防控、精神文明建设、信息调研、党务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修志、部门联村(乡村振兴结对帮扶)、财务、巡察、内部审计、节能减排、工会、双拥、老龄、国安、统战、群团、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生活垃圾分类、农民工工资、后勤、网络安全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

刘福界(副局长):负责文旅商融合发展、产业发展、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广电、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等工作。分管产业股(项目办)、广电股。

唐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物、博物、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文物股、博物服务股。

舒州(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品牌创建、旅游配套要素建设、旅游市场、质量工作、生态环境、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文旅消费城市、厕所革命、乡村旅游、统计、旅游景区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旅游股、安全监管股。联系早春旅行社。

张媛(党组成员、区文旅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宣传、品牌推广与营销、乐道公司运营、舆情信息、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禁毒、信访维稳、综治、防邪、解说。分管宣传推广股。联系乐道公司。

肖玉梅(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行业意识形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艺术、非遗、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文化股、文艺服务股、图书服务股。

吴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分管文化市场、扫黑除恶等工作,协助舒州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时,实行AB岗工作代理制:

1.周文菊同志外出期间由刘福界同志代理;

2.牟斌同志与刘福界同志相互代理;

3.唐霜同志与舒州同志相互代理;

4.张媛同志与肖玉梅同志相互代理;

5.吴平同志外出时由舒州同志代理。

AB岗原则上不同时外出,确因重要事项需同时外出时,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安排确定代理领导。


办公地址:纳溪区顺江街6号广电大楼4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210839

监督电话:0830-42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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