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保局)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市上制定的政策和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开展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环保、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撰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制度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医疗保障股。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待遇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程,规范服务窗口建设。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和支付、异地就医等实施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三)基金监管股。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督促做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建设,负责建设全区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领导班子
胡正云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李帮涛 党组成员、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法治政府、目标考核、人事劳资、信访维稳、统战武装、民族宗教、环境保护、禁毒防邪、扫黑除恶、值班值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股),联系丰乐镇、龙车镇。
舒明香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管理、审计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两定”机构协议管理、“三目”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政策宣传和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药服务等工作。分管医疗保障股(统筹管理股)、基金管理股,联系白节镇、大渡口镇。
张小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参保人员待遇管理(含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医疗救助、乡村振兴和网格化帮扶、健康城市、农民工管理,负责组织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分管待遇审核股、长护险与医疗救助股,联系永宁街道、东升街道、安富街道。
王 俊 党组成员、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医保基金监管和核查、协议处理、行政处罚、诚信建设、内部控制管理、依法行政(行政权力监督与录入)、医保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统计分析、档案、工会、妇女儿童等工作。分管基金监管股(监管稽核股)、大数据统计分析股,联系护国镇、天仙镇、新乐镇。
程 轲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管理、医保大厅和窗口建设管理、一体化平台管理等工作。分管参保管理股、综合业务股,联系打古镇、上马镇、合面镇。
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环保、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胡正云与李帮涛、舒明香与张小华、王俊与程轲互为AB岗,AB岗同时不在时,由主要领导确定代理领导。
办公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145号1号楼(通达小区临街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2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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