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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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简称区林竹局),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林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竹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竹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竹业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林业竹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林业竹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全区林业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三)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荒漠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区林业竹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六)指导全区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竹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八)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竹业发展、维护林业竹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九)指导全区林业竹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十)负责全区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指导全区林业竹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运用、教育培训,指导全区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林业竹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

(十三)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高质量实施绿化纳溪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竹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与区应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林竹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负责全区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区林竹局第一时间提请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区应急局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预防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在接到区林竹局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管理事项,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数字化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退休人员管理、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决算执行,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政策性金融贷款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组织相关生态扶贫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全区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牵头负责做好全区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工作。牵头负责林业竹业综合统计。牵头负责全面依法治林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规划。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信访工作。

(四)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区林竹安全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防火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

(五)林竹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区林业竹业发展规划,编制林业竹业产业年度生产投资计划与实施方案。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林业竹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区域协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信息

魏仁宽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王良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区林竹产业发展、涉林企业服务、招商引资、高新林竹专班及竹产业园相关管理,牵头负责全局项目、林产食品安全、乡村振兴、专业合作社、统计等工作。

分管林竹产业发展股、林竹产业服务站、督查督办室。

吴  雷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含政务大厅窗口)、行政执法、林权及林权纠纷调处、依法治区(平安林区)、河长制等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执法大队、自然保护地管理所。

程  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森林火灾预防、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职能职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应急工作。

分管森林火灾预防股(局安办)、森林植物病虫防治检疫站,金森公司。

王  静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文秘、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目标考核、信访、综治维稳、老龄、统战、人事、档案、双拥、文明城市建设、卫生健康、群团、民族宗教、机要保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森林保险、后勤保障、资产监管、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财务资金管理、林长制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林长制工作股、计划财务室。

易华宇  区林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古树名木保护、林业碳汇,林业技术服务、推广和应用,苗木管理及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分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竹技术推广站(营林调查队)。

区林竹局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

日常实行工作代理制。魏仁宽同志与王良鹰同志相互代理,吴雷同志与程亮同志相互代理,王静同志与易华宇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主要领导确定代理领导。


办公地址: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5组99号(西部国际高新林竹产业园)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21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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