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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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泸州市纳溪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结果的处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监督管理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团体)标准自我申明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对全区有机产业的研判和发展工作,负责有机产品认证和认证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相关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开展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党建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指导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创新监管方式,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区经科局负责全区盐业、医药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犯罪案件侦察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区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区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措施。区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平台)。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培训股)。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机构建设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案件查办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的督办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商品交易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四)市场秩序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商品集贸市场交易秩序,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承担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商品集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指导合同信用建设,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实施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六)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的信息发布、调查研究和处理;参与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风险监测和不良反应检测;承担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工作;承担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综合管理股。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拟订全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全区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流通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承担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备案管理核查工作。

(八)餐饮服务管理股。负责餐饮(含网络订餐,下同)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煤、油烟污染,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九)药品化妆品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贯彻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法律、法规;负责流通环节的化妆品市场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行为的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掌握分析化妆品流通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十)质量安全监管股(标准计量股)。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区战略;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有关事宜,组织和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负责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制定;推广商品条码技术并监督管理;管理全区标准化信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等;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知识产权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区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有机产品相关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教育培训、品牌培育、有机产业项目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个体经济发展股(非公经济党建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动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协同相关部门落实;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分析,协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负责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完善全区分类标准,指导镇(街道)开展分类培育和差异化帮扶。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筹和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区委“两新”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四)计划财务股。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本部门的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本部门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票据、固定资产等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制度执行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三、领导信息

赵小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履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审计第一责任人职责。

李  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安办、计划财务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人事培训股)。履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联系安富片区所及安富街道、天仙镇。

张  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个体经济发展股(非公经济党建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市场秩序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联系永宁片区所及永宁街道、丰乐镇、新乐镇。

邱  瑜(副局长):分管质量安全监管股(标准计量股)、政策法规股。联系东升片区所及东升街道、龙车镇。

邓宇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知识产权保护股(广告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商品交易股)。联系上马片区所及上马镇、合面镇。

赖大兵(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分管药品化妆品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联系护国片区所及护国镇、打古镇。

牟  强(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分管区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分管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餐饮服务管理股、食品综合管理股。联系白节片区所及白节镇。

吕中平(区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主任):主持区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工作。协助李刚同志分管办公室;协助牟强同志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联系大渡口镇片区所及大渡口镇。

曾义军(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刘  蓉(一级主办):协助李刚同志工作。

各领导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治理等工作负责。

局领导外出时实行AB岗代理制。具体为:赵小明同志与李刚同志互为AB岗;张强同志与邱瑜同志互为AB岗;邓宇翔同志与赖大兵同志互为AB岗;牟强同志与吕中平同志互为AB岗,曾义军同志外出由李刚同志代管。AB岗同时不在岗时,由主要领导指定代理。

办公地址:纳溪区东升街道兴业路4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292030   0830-429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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