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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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局)是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7个股室。挂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重点项目必须管安全,管网格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镇(街道)、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做好省、市在纳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需求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重点项目必须管安全,管网格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区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林竹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林竹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区林竹局等有关部门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气象局等驻纳机构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森林火险等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区林竹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负责全区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区林竹局第一时间提请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区应急局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预防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在接到区林竹局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林竹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改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环保、安全、信访、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把关、史志编纂、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统筹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科技推广应用。

(三)火灾防治与自然灾害救援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和全区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牵头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区级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安全生产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和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督促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宣传培训股)。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协同推进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统筹和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试)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清理规范职责范围内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范围内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三、领导信息

张晓军 党委书记

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

秦  宝  局长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罗永波 党委委员、区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负责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火灾防治管理、应急救援、应急保障,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地质灾害救援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害预警、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与救助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减灾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与自然灾害救援股。

孙传宇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区安办日常工作;负责市、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安全生产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股。负责指导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李  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泸天化化工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禁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李小琴 党委委员、政治室主任

负责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保密、国家安全、档案、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固定资产、审计、巡察、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政府采购、群团、老龄、双拥、统战、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国卫复审、文明城市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政协工作;负责局工会工作;负责公文、重要文稿审核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局支部。

张贵平 党委委员、区安全生产监控中心主任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综合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协助罗永波同志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管理、灾害预警、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等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管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与自然灾害救援股。

赵  跃 党委委员、区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

负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和火灾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处置、巡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局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工作;协助罗永波同志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工作部分),协管应急指挥中心。联系区消防救援局。

黄长亮 总工程师

负责政策法规、法治建设、行政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宣传、培训(考核、考试)、舆情、网评、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宣传培训股)。协助李小琴同志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帅大春 副局长

负责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联系经济相关工作;负责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基础股。

钟小波  区应急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孙传宇同志负责区安办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的市区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协助帅大春同志负责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管安全生产综合股、安全生产基础股。

李之友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项目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扫黑除恶等工作;协管政策法规股(宣传培训股)。

其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由局党委主要领导指定领导负责。

本着分工不分家原则,在分工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信访维稳、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工作代理制,具体代理为:张晓军同志与秦宝同志相互代理,罗永波同志与孙传宇同志相互代理,李林同志与李小琴同志相互代理,张贵平同志和钟小波同志相互代理,赵跃同志和帅大春同志相互代理,黄长亮同志和李之友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局党委书记确定工作代理人。

办公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综合楼七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6: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4282032

监督电话:0830-428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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