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公告(二)

来源: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5-10-22 16:58:25 【字体: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在纳溪区阳光假日酒店召开“纳溪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泸州纳溪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20 m3(每户每月平均用气量≤35 m3),用气价格为2.03元/ m3
第二阶梯,420 m3<每户每年用气量≤660 m3(35 m3<每户每月平均用气量≤55 m3),用气价格2.44元/ m3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 m3(每户每月平均用气量>55 m3),用气价格3.05元/ m3
三阶梯的覆盖率分别为:83.6%、94.6%、100%,符合省发改委文件关于覆盖率的规定。
分档气价制定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超额累进加价比例为:1:1.2:1.5。
三、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9人):李世平,李永根,胡意良,邱春林,贾俊,刘平,陈西仁,姜照彬,梁志勇;
2、经营者参加人(3人):童振海(泸州三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涂强(泸州太昌能源有限公司),易科全(大渡天然气公司);
3、相关利益方参加人(1人):郭强(国网四川泸州市纳溪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4、专家学者参加人(2人):袁国祥(注册会计师),郭春水(燃气专家);
5、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5人):袁国海(区人大代表),邓全英(区政协委员),邹宏(纳溪区法制办),简林(纳溪区住建局),陈英(泸州市纳溪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6、旁听(1人):刘书琴。
六、听证人: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朝碧,李华勇,李德银,廖松。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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