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公告(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拟于近期召开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0名,其中:消费者9名;经营者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与本听证项目相关的利益相关方1名;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5名。
(二)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3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纳溪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推荐产生。凡在纳溪区各镇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消费者,若有意参加,可于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至9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纳溪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报名(地址:纳溪区工商局消保股,联系电话:4212315)。报名结束后,由纳溪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报名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若报名人数不足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推荐为消费者参加人或旁听人员;差额部分由纳溪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再行推荐消费者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参加人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函聘请。
二、消费者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居住在纳溪区各镇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消费者;
(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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