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乡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泸纳发改价格〔2015〕24号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乡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通 知
各天然气公司:
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5〕685号)文件精神,由于国家下调了购进端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我区乡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应作相应下调,现就调整我区乡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溪区乡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1、月用气量3万方以下(含3万方)的3.16元/m³;
2、月用气量3万方以上的2.76元/m³;
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商业用户定期气表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
二、调整后的价格从2015年12月抄表收费起执行。
三、各天然气供气公司在执行乡镇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时,要向用户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的平稳实施。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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