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1-12-15 09:27:49 【字体:


  (一)结婚登记工本费。 

   1.标准:9元/对;   2.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计费字249号。

   (二)离婚登记工本费。   1. 标准:9元/对;   2.依据:川民政(92)民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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