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取消部分服务性收费
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5〕271号)文件精神,纳溪区取消部分服务性收费:
1、国土部门:矿产储量评审技术咨询服务费。
2、水利部门:水文资料审查费、水资源调查评价费。
3、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费。
以上服务性收费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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