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乡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来源: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5-04-22 14:38:33 【字体:

各天然气公司:   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5〕158号)文件精神,由于国家下调了购进端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我区乡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应作相应下调,现就调整我区乡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溪区乡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1、月用气量3万方以下(含3万方)的3.925元/ m3;   2、月用气量3万方以上的3.525元/ m3;   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商业用户定期气表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   二、调整后的价格从2015年4月抄表收费起执行。   三、各天然气供气公司在执行乡镇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时,要向用户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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