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渡口镇自来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区发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10:57:04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转报<纳溪区大渡口镇自来水站关于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申请>的函》(泸纳大府函〔2022〕71号)收悉。由于大渡口镇自来水站现行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2.1元/吨,非居民2.5元/吨是2009年调整的,至今已有13年,其间各种成本上涨较大,特别是从2022年2月起趸购火炬化工厂的自来水价格由原来的0.95元/吨调整到1.45元/吨,直接导致购水成本上调了0.5元/吨,企业经营出现亏损。

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证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44号令)等政策依据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和听证等程序,区发改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就调整大渡口镇自来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70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3.10元/吨。

二、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生活用水给予价格优惠,执行调价前的价格。

请你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价格调整的平稳顺利实施。

上述价格调整从2023年2月抄表收费起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