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14:55:49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2023年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为0.50—0.6元/车·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元/车·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元/车·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元/车·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2020年以后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投资调整):一类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均为0.56—0.85元/车·公里,客车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收费系数为1:2:3:3.9:4.7:5.4。

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为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05元/吨·公里。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川交发〔2005〕101号,

川交发〔2016〕27号,

川交发〔2017〕45号,

川交发〔2020〕26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二、停车收费

(一)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起价1元/小时—7元/小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

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泸市发改价费〔2012〕40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

部门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二)临时占道停车

起价1元/小时—8元/小时

泸市府办函〔2010〕21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执法

部门

主城区公共停车场(位)已实行特许经营,由特许经营公司收取占道停车费并向政府交纳特许经营费。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二)吊车费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 中、小型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
  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公共事业性收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随自来水价征收,不区分用水类别,收费标准按0.2元/立方米。

泸市府办〔2005〕12号,

泸纳府办发〔2014〕4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

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

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泸市发改价费〔2012〕753号,

泸纳发改价格〔2013〕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泸市发改价资〔2013〕609号,
  泸市发改价资〔2019〕490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

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泸市府办〔2007〕200号,
  泸市发改价费〔2019〕239号,

泸纳发改价格〔2019〕21号,

泸纳发改价格〔2020〕4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

部门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备注:1.泸州市纳溪区无省级、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2.标注★号的为省级设立的收费项目、标注▲号的为市级设立的收费项目。

    3.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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