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秋期教育收费的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纳溪区2022年秋期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通告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城市小学、初中
1.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2.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市(州)、县(市、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3.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5.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6.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市(州)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
(二)农村小学、初中
1.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2.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市(州)、县(市、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3.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5.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二、普通高中学校
1.教辅材料费: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2.教材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3.作业本费:市(州)确定代收费标准。
4.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5.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6.军训服装费及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7.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市(州)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
8.体检费:学校按市(州)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
1.教材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2.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3.军训服装费、校服、需统一的特殊专业服装或制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市(州)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
5.体检费:学校按市(州)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6.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上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对部份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7.学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可本着保证正常用水、用电需求的原则合理制定学生用水、用电免费额度。在按寝室安装水表、电表用量可计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电费。
四、执行要求
(一)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考试考务费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取。
(二)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各地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教辅材料以及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各地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材,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义务教育学生代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普通高中学生代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材及教辅材料总金额。目录之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三)在校学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校不得组织其重复参保。
(四)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校服统一采购操作规范程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
(五)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理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适当收取补证卡工本费。
文件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