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临时加价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各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天然气供应形势和上游供气价格回落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临时加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市CNG从2021年12月18日起执行0.30元/立方米的临时加价,即现行CNG销售价格由3.20元/立方米回调至2.90元/立方米。
二、取消CNG临时加价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日零时起。
三、各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CNG销售价格降价政策,按规定明码标价。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价格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确保车用压缩天然气降价政策执行到位。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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