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泸州市纳溪区2021年度区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 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形成《泸州市纳溪区2021年度区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和办事窗口等醒目位置对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和公示内容的核准日期(本通知发文日期)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形式为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收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2021年度区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doc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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