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乐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泸纳府函〔2026〕58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丰乐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丰乐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关于丰乐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纳丰府〔2026〕35号)收悉。受上级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丰乐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保安村7组、中华村1组、沙坪村9组、天台村6组集体土地0.075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757公顷(园地面积0.0242公顷、林地面积0.051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丰乐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丰乐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日
附件
丰乐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 | 组 | 总面积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保安村 | 7 | 0.0210 | 0.0210 | 0.0210 | |||||
中华村 | 1 | 0.0156 | 0.0156 | 0.0156 | |||||
沙坪村 | 9 | 0.0280 | 0.0280 | 0.0242 | 0.0038 | ||||
天台村 | 6 | 0.0111 | 0.0111 | 0.0111 | |||||
合计 | 0.0757 | 0.0757 | 0.0242 | 0.0515 | |||||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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