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仙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7-03 11:31:06 【字体:


泸纳府函〔2026〕56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天仙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天仙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天仙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纳天府〔2026〕9号)收悉。受上级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仙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紫阳村2组,观音村3组,雪龙村3组,九君村5、8组,天星村1组集体土地0.111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11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0.0389公顷、园地面积0.0105公顷、林地面积0.056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0.006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天仙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天仙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附件

天仙镇2026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紫阳村

2

0.0210

0.0210



0.0210




观音村

3

0.0210

0.0210



0.0210




雪龙村

3

0.0210

0.0210

0.0075

0.0105



0.0030


九君村

5

0.0210

0.0210

0.0109


0.0081


0.0020


九君村

8

0.0115

0.0115

0.0108




0.0007


天星村

1

0.0164

0.0164

0.0097


0.0059


0.0008


合计

0.1119

  0.1119

0.0389

0.0105

0.0560


0.0065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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