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国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09:59:58 【字体:小 大】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护国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泸纳府函〔2025〕161号


护国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人民政府关于护国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泸纳护府〔2025〕147号)收悉。受省、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护国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梅岭村15、37组,永江村1组、德红村9组、凤仪村8组、插旗村3、4、6组,朝阳村16组、新屋基村8组、藕花村6组、大雄村4组,东巷口村6组,集体土地面积0.311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3114公顷(园地面积0.0210公顷、林地面积0.2871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0.003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护国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护国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

护国镇2025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

组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梅岭村

15

0.0210

0.0210


0.0210





梅岭村

37

0.0350

0.0350



0.0350




永江村

1

0.0210

0.0210



0.0210




德红村

9

0.0210

0.0210



0.0210




凤仪村

8

0.0178

0.0178



0.0178




插旗村

3

0.0216

0.0216



0.0216




插旗村

4

0.0280

0.0280



0.0273


0.0007


插旗村

6

0.0200

0.0200



0.0174


0.0026


朝阳村

16

0.0280

0.0280



0.0280




新屋基村

8

0.0350

0.0350



0.0350




藕花村

6

0.0210

0.0210



0.0210




大雄村

4

0.0210

0.0210



0.0210




东巷口村

6

0.0210

0.0210



0.0210




合计

0.3114

0.3114


0.0210

0.2871


0.0033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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