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7年第53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7-04 15:25:33 【字体: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泸州市2017年第53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泸纳府地布〔2025〕1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7年第53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20〕28号)已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永宁街道纳溪中学二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用地名称:泸州市2017年第53批城市建设用地(纳溪中学二期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8〕271号。

(四)批准时间:2018年4月3日。

(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纳溪区永宁街道五顶村1、7组,朱坪村4组,集体土地面积2.7181公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三)人员安置方式

项目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执行。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涉及人员社会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naxi.gov.cn),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202.61.89.138/zd/)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7年第5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271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示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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