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泸纳府地布〔2025〕6号)
泸纳府地布〔2025〕6号
泸州市2025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25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633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4月29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5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33号,附件)。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泸州市纳溪区规划发展促进中心、新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5月2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naxi.gov.cn),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202.61.89.138/zd/)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5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33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