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7.《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45 号)
8.《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94 号)。
二、申办条件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申办材料
(一)办理情形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2.单位成立文件和编制批复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泸州市纳溪区行政审批局(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局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七、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八、咨询查询途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股电话:0830-4215016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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